县各有关部门:
《灌南县2016年金融机构贷款投放及国有平台公司融资考核奖励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18日
灌南县2016年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投放及
国有平台公司融资考核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优化金融资源配置,促进全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引导各金融机构增加有效贷款投放,鼓励国有平台公司合理融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考核对象包括:县10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县属平台公司,县金融办,县人民银行。
第三条 本办法遵循客观公正、公平公开、支持实体、激励创新的考核原则。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四条 本办法重点考核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为支持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而发放的各类贷款,以及国有平台公司当年实现的各类融资。各类贷款主要包括:纳入人民银行统计报表统计的各类表内贷款以及列在表外的各类贷款及融资(由金融办和人民银行负责认定)。国有平台公司当年实现的各类融资包括从银行系统获得的各类间接融资,以及从资本市场获得的各类直接融资。
第五条 考核指标设定
(一)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投入考核指标
设当年各项贷款新增额、公益性项目贷款当年新增额、当年实体贷款新增额、信贷创新品种当年新增额、三县一区系统增量排名等四类指标。其中当年各项贷款新增额分机构设定目标基数,实体贷款当年新增额、信贷创新品种当年新增额设定统一目标基数,其他指标不设定目标基数。
1. 当年各项贷款新增额。全县金融机构2016年末贷款余额比2015年末贷款余额增加23亿元以上。各金融机构2016年贷款新增额目标任务数具体见附表。
2. 当年实体贷款新增额。全县各金融机构2016年短期类单位贷款和短期类个人贷款当年新增额目标均为3000万元。
3. 信贷创新品种当年新增额。相关管理办法报县金融办和人民银行确认的信贷创新品种,每一品种当年新增额目标基数均为1000万元。中长期贷款不纳入此项考核。
(二)国有平台公司等融资工作考查考核指标
设间接融资和直接融资两类指标,均不设定目标基数,按实际完成额考核。
第三章 考核奖励
第六条 考核奖励标准
(一)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投入考核奖励标准
1. 当年各项贷款新增额奖项。凡当年各项贷款新增额达到目标任务的80%-100%的,按实际完成额的万分之一奖励;超额完成目标任务的,超额部分按万分之一点五奖励。
2. 公益性项目贷款当年新增额奖项。按各金融机构当年公益性项目贷款新增额的万分之一点五给予奖励。
3. 当年实体贷款新增额奖项。凡是短期类单位贷款或短期个人贷款当年新增额达到或超过3000万元的,按该类贷款当年新增额的万分之三奖励。
4. 信贷创新产品当年新增额奖项。各银行2014年以来创新的信贷产品,2016年当年新增额达到1000万元并且不低于上年水平的,按实际新增额的万分之三予以奖励。
5. 贷款新增额三县一区同系统排名奖项。凡当年贷款新增额(表内)在三县一区同系统排名第一的,奖励1万元。
(二)融资工作考核奖励标准
为统筹推进资金融通工作,保证全县重点工程和重大项目建设资金需要,现对县属国有平台公司新增融通到位资金实行分档奖励,新增融通到位资金金额由县财政局、金融办认定。
1. 间接融资奖项
以单笔融资金额分档奖励:0.3亿元-0.5亿元(含),奖励1万元;0.5亿元-1亿元(含),奖励2万元;1亿元-2亿元(含),奖励4万元;2亿元-5亿元(含),奖励8万元;融资额5亿元以上的,奖励10万元,并对超过5亿元部分,每增加1亿元融资额,另奖1万元。
2. 直接融资奖项
对通过资本市场实现直接融资,额度在1亿元-2亿元(含),奖励4万元;2亿元-5亿元(含),奖励8万元;融资额5亿元以上的,奖励10万元,并对超过5亿元部分,每增加1亿元融资额,另奖2万元。
第七条 按全县10家金融机构平均奖的70%给予县人民银行奖励。
第八条 各银行当年贷款增长率在本市三县一区同系统列倒数第一的,所有奖项一票否决。
第九条 奖励对象
银行业金融机构(含人民银行)奖励资金定向分配给金融机构主要负责人40%,其余部分在班子成员中自主分配。
融资工作奖励资金主要奖励融资工作参与单位和个人。
第四章 组织管理
第十条 县政府成立金融机构信贷投放及国有平台公司融资考核领导小组,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财政局、人民银行灌南县支行、金融办等部门为成员单位,人民银行灌南县支行和金融办负责各金融机构贷款投放的日常考核工作,考核按季度进行,奖励按年度兑现。
第十一条 考核领导小组要对考核对象进行不定期抽查,凡发现违规操作、弄虚作假等骗取、套取奖励的金融机构,追回已兑现的奖励,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人民银行灌南县支行和县金融办负责解释。
附件:灌南县金融机构2016年目标考核任务分解表。
附件
灌南县金融机构2016年目标考核任务分解表
单位:亿元
|
项目 银行 |
当年各项贷款新增额 |
|
农发行 |
2.6 |
|
工商银行 |
2.4 |
|
农业银行 |
2.4 |
|
中国银行 |
2.4 |
|
建设银行 |
2.4 |
|
邮储银行 |
1.6 |
|
江苏银行 |
2.4 |
|
农商行 |
4.2 |
|
太仓行 |
2.0 |
|
民丰银行 |
0.6 |
|
小 计 |
23 |